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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为都必须以行为人具有某种不能松懈的义务为前提。费尔巴哈在总结前人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不作为犯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为必须的前提,并且认为能够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有两种,即契约与法规。费尔巴哈的这种观点逐渐在19世纪的德国刑法学说当中成为通说。在随后的对不作为犯罪进行研究的学者当中,都逐渐认同了作为义务在不作为犯罪当中的前提地位的观点。在我国刑法理论学界众多的理论观点当中对作为义务占据着核心地位的作用的观点是认同的,都认同并强调不作为的实质其实就是行为人负有的应当履行的义务而不予履行。因此可以说,作为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重要的前提性条件。如果行为人不负担作为的义务,行为人构成不作为犯罪就缺乏成立的根基,因此也就不可能认定行为人成立不作为犯罪。(二)义务来源可以对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作出解释有人认为“不作为就是不行为”,认为不作为没有原因力,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有待商榷的。笔者认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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