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定结果的存在,一定会有对应的客观的动因,这种因果关系链是法律拟制所不能解决的。不作为行为本身是行为人对刑法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的不防止或者不消除,如果从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上讲,自然可以对不作为的原因力作出解释,由于行为人的不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这并不是对不作为原因力的唯一的解释,从实质上来说,这种结果可能性也是以作为义务为前提的,如果脱离作为义务,来单纯谈论防果可能性,则会扩大不作为的成立范围。因此,要对不作为的原因力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必须要追溯到不作为的作为义务上。(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决定了不作为犯罪成立范围的大小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种类的多少对作为犯罪的打击面的大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说,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核心意义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决定作用是相一致的。由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不作为犯罪成立范围的大小的起到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每增加一种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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