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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方法和主张

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个自然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我们将之称为积极冲突;第二种是一个自然人没有任何国籍,我们将之称为消极冲突。由于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的表现形式、原因及所具有的特质不同,必然导致解决的方法不同,下面笔者将分别论述。一、解决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方法和主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一个自然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可以分为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按照时间的标准,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又可分为同时取得的国籍和异时取得的国籍。据此,笔者做以下区分,分别论述:(一)自然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有一个是内国国籍的解决办法和主张对于此种情况,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不管当事人国籍取得的先后顺序,均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国籍所在地法作为其人身关系的准据法。例如《日本法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如果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国籍,但其中之一为日本国籍,依日本法。”1948年《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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