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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言论的道德与法律

见,如果在现实社会,如果面对面,有一个学生向孔教授提出同样的问题,后者也许只是很无奈地提醒他去看看陆游的诗吧。本案也说明另一个问题,名人或者实名认证的网民在网络社会中,应该以在现实社会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考虑网络的传播的广泛性和及时性,甚至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注意言论语言的文明与清洁。如果认为网络社会是一个可以更自由,更随意的空间,可以对自己要求低一点,往往会身陷囹圄。(二)网络活动的法律底线——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里面包含其夫王非(化名)的姓名、照片、住址、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该信息和事件被某网站刊登。许多网民认为王非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该女自杀的原因,一些网民发起了对王非的“人肉搜索”,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非进行指名道姓的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非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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