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金融犯罪的比较分析
刑罚作为最为严厉的一种处罚措施,其适用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现行《刑法》中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罪名,究其侵犯的客体来看,除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外,还有其他的客体,如集资诈骗和贷款诈骗罪中的对公私财产权的侵犯,骗取贷款罪中直接惩罚的并非是民间借贷行为,而且这些罪名的规定是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罪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背离社会的发展现状,如果依然适用这样的法律来解决纠纷,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因此,从宏观上尽可能缩减刑事法律对民间借贷规范的范围,但在微观层面,对现行刑法中已有罪名认定做更详细的规定,尽可能减少立法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地带,以免产生放纵犯罪之嫌。(二)明确界定民间借贷与相关金融犯罪之间的界限民间借贷从根本上讲,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借贷双方通常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它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一种私人之间的民事行为。从为维护正常有序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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