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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金融犯罪的比较分析

融体制及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严重危害社会的非法资金流转进行刑事处罚是必要的,但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能够入罪的非法的资金借贷行为,否则会过度压制民间借贷的发展,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三)对高利借贷行为做必要的限制通过对借贷资金收取一定的利息是民间借贷获取利润的方式。因此,高利借贷的产生就会成为民间借贷发展中必然的产物。当然,借款人通过出借资金获利本身无可厚非,但若是任由借款方恣意规定借款的利息,就会严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果不对这种严重丧失公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干预,就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对于高利借贷行为引发的暴力型犯罪,还需要从高利借贷行为的根源上控制。民间借贷的在我国如此严格的管控之下依然表现出如此顽强的生命力,这也正好体现出它符合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规划中,政府需要对民间借贷给予正面的引导,制定与民间借贷发展的配套措施,使其能够扬长避短,朝着积极地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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