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探讨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我国核损害民事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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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文秀(1986-),山西大同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1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摘要】我国是核利用的大国,但在核损害民事责任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事件的发生,使国内学者意识到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的重要性。而且这一课题的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在核损害民事责任方面立法的缺失,使我国的立法更加完善,实现依法治国,又可使我国在应对此类紧急事件时有法可依。虽然到目前为止,日本核泄漏未影响到我国,但前车之鉴,也不得不要求我国做一些制度上的弥补。【关键词】核损害;民事责任;缺陷;构想一、核损害民事责任概述(一)核损害的概念核损害是指核设施发生事故或事件时,由于辐射源或核材料的放射性,或由放射性与毒性、爆炸性或其他危险性相结合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它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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