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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外令”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分析

括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决定、命令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广州限外令规制的对象是非本市籍客车,是属于不特定多数相对人,理应归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域。(二)限外令属于行政主体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自行执行特定的行政决策而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发布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行为。广州限外令是由市交通部门处于缓解交通拥堵状况而制定的,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限外令”是“令”,明显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二、广州限外令的合法性探究广州限外令草案是由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作为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是否有权发布行政命令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39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对比条文可知,广州限外令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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