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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外令”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分析

利。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人财产规定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广州限外令的目的是出于缓解市内高峰期交通拥堵现状,这一目的显然可以构成公共利益,但对此公共利益的做法只采取限制外籍车辆而非本市车辆,有歧视的意味在内,有违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原则。平等权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那么是否可以用合理差别对待原则来解释这种做法呢?行政机关作成各种单方行政行为时,如系基于事物本质上的不同,而为合理的差别待遇,亦与平等原则无违。限外令显然不是为了对外籍车辆达到实质的公平,也不能为了本市市民的利益而牺牲他人的公物平等利用权利,有过度差别之嫌。此政策的实行能否真正实现缓解交通压力的目的,借鉴北京市机动车限行令的不理想效果来看,似乎也有很大不确定性。四、限外令政策的完善路径(一)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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