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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外令”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分析

;在决策程序当中,举行听证的过程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听证的公众参与主体不广泛、政府未说明决策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程序流于形式。行政决策的正当化对推动中国行政迈入法治轨道具有关键意义,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财产权利益的行政决策做出更要求实体和程序上正当性的双重保障,控制自由裁量权为达到行政目的而恣意行使。注 释:①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运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76.②[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③姜明安.“行政补偿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1(5).④[加]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A].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C].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5.参考文献:[1]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运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1.[3][加]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M].邓正来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4]姜明安.行政补偿制度研究[J].法学杂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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