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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看权力监督的动力来源

)秦至汉:从郡县制到州、郡、县三级1.秦国的郡县制郡县制产生于春秋时,到了战国逐渐在各国普遍推行。战国初期郡还不是一级行政区,其不具备完整的行政、财政和司法权,而此时县已成为地方一级政府,县令(长)已集财、政、军权于一身。随着战国诸雄的对外征战,这种中央直接控制县的行政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统治的需要,所以到了战国的后期,郡逐渐向地方行政职能发展,成为统辖县的一级地方政府2.西汉的郡国并行制及州的出现汉初实行郡国并行体制,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9个郡分封给诸侯王,在诸侯王封国内实行国辖郡、郡辖县三级制。中央直辖的仅15个郡,实行郡县制。[1]后来爆发了“七国之乱”,平定之后,景帝趁势取消了王国自行任命官吏和征收赋税的特权,规定诸侯王不得治理民政,只能“衣食租税”,即按朝廷规定的数额收取该国的租税作为俸禄,王国的地位已与汉郡无异。汉武帝时推恩令的颁布进一步削弱王国的势力。汉武帝时,分全国为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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