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美、欧反垄断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比较分析
分析的[2-3]。我国在2008年制订的《反垄断法》将相关市场从相关市场的主体进行和空间角度进行考察,分为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反垄断法》还指出其规定的产品市场和地理市场都是在“一定时期内”,也就是“相关时间市场”,但实际上当事人展开竞争的时间范围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融入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之中[4]。当产品的生产周期、季节性和使用期等时间因素构成该产品重要特征的时候,就要对相关时间市场进行界定。在涉及知识产权市场和科技市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技术市场进行界定。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是确定哪些产品或服务之间存在着竞争。界定产品市场需要从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人手,竞争压力主要来源于需求替代(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和供给替代(从供给方面考虑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潜在竞争三个方面。美国1992年《横向并购指南》与欧盟1997年《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都明确指出市场界定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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