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研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TRIPS协议下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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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算机软件是20世纪发展最快的产业。半个世纪以来,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从最开始的版权保护,到今天少数国家给予的专利保护,期间对给予计算机软件何种保护的纷争从未停止。由于版权保护存在它固有的缺陷,各国致力于寻找其他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形式。美国率先提出了要给予计算机软件专利法的保护,日本,欧盟也紧跟其后,而我国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方面却显得有些迟钝。原因有二;一是中国知识产权法的不完善;二是不确定专利保护将带给计算机软件什么样的前景。近年来,我国也把一些具有技术性的软件给予了专利保护,然而还是没有完全摆脱计算机软件版权法的保护。因此,本文就计算机软件的自身特点,深刻探讨计算机软的可专利性。【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可专利性一、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法保护《伯尔尼公约》规定,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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