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考察
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任何一个顺序。但是这并不代表孙子女、外孙子女无权继承财产,《继承法》第11条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谓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当然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第二,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1]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其中代位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继承,即隔代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是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的,这种身份不是其本身具有的,而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的,其作为代位人时才具有的。[2]而转继承实质上虽然是一种直接继承,但并不是由孙子女、外孙子女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而是直接继承其父或母的财产,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以其父或母的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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