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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等行业组织在此类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当然,仲裁程序与诉讼相比,既便利双方当事人,又极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加之行业协会的介入又有效地震慑了虚假陈述行为。(四)建立和完善赔偿金制度在现存市场环境中,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相较于上市公司或其发起人以及证券商的劣势地位,是不可能得到根本扭转的,这就让投资者利益始终存在于一个高风险的环境中。面对这种现状,证券业监管机构应设立赔偿基金,用来专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首先,成立一个非盈利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负责管理赔偿基金。其次,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等证券服务机构投保责任险,以达到各方共担风险和损失的目的,增加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参考文献:[1]饶爱民.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之界定[J].法治研究,2010(4).[2]涂斌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机制论[J].法学,2003(6).[3]殷洁.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论[J].法学,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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