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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情势变更原则在旅游合同中适用

预先支付的食宿费等其他可变更商业关系产生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应当争取予以退还。对后者中无法退还的费用,旅游经营者需承担证明责任。注 释:①侯作前.消费者合同、权利导向与合同治理[J].旅游学刊,2013(9).②卡斯腾·海尔斯特尔,许德风.情势变更原则研究[J].中外法学,2004(4).③韩世远.履行障碍法的体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4.④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23.⑤杨晓红,杨国良.从理念到制度——我国旅游法研究综述[J].河北法学,2012(1).⑥渠涛.对中有关民事法律关系问题的解读和思考[J].旅游学刊,2013(9).参考文献:[1]孙美兰.情势变动与契约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张琳,魏晓楠.旅游法规解读[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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