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客体之探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客体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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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丽琴(1988-),女,汉族,山西高平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10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权与债权法理论与实务研究。【摘要】债之法律关系中客体为其中一个要素。民法学界对于债之客体问题研究的分歧点主要为客体与标的是否为同一概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劳务之债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而“时间银行”模式下互助养老服务合同便是其中的一种。因此,笔者以劳务之债客体研究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探究该互助养老服务合同中的客体问题。【关键词】“时间银行”模式;服务合同;客体一、互助养老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研究之理论基础(一)债之客体的基本理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为合同之债的客体,是债之客体中的类型之一。对于什么是债之客体的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而首要分歧在于客体与标的是否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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