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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作为犯罪的思考

张,“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②陈兴良教授主张,“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③我赞同以下观点: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能履行而不履行其负有的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二)作为和不作为的区别有一句广泛流行的法彦:“无行为则无犯罪”。行为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刑法领域行为的主要的表现形式都是作为,但行为亦可由另一种形式表现,即不作为,具体又区分为真正不作为与不真正不作为。它的特征有:1、从外化表现看,不作为是在刑法所期待的行为面前表现的身体不积极行为的消积的静止;2、从违反法规范的属性看,其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④这里所说的“消极的身体动作”不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身体动作单独地静止在那里,而是指他没有实施刑法所期待的行为。当然,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这种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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