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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作为犯罪的思考

的可能性,则不能把结果的发生想当然地归结于行为人。法律也只能是对于能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法的非难,而不能对缺乏作为可能性的行为人进行谴责。也就是说法不强人所难。(三)结果回避可能性其含义是指:正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实施法所期待的行为才导致结果发生。而如果即使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期待的行为,但是法益损害的结果仍然会出现,则是缺乏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四)作为和不作为的等价性这是指当某种行为符合上述的条件而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时候并不是想当然地就构成与之相对的作为犯罪,而是要看该具体行为的表现符合哪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可能结果的发生是多个原因结合的结果,不作为犯罪的表现行为也许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根本毫无影响只是因为其违反了特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了特定的犯罪。四、对不作为犯罪的刑法完善我国刑法无论是总则还是分则对不作为犯罪都没有明文规定,主要表现在犯罪构成不统一和法律空白这几个方面。(一)犯罪构成不统一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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