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中的平等权
多数国家的成文宪法都把“平等”这一原则或权利列入其中。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加拿大《宪章》第15条规定的每一个人享有“法律面前和法律之下的平等以及法律的平等保护和法律的平等权益”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在其第一款也规定:“法律的平等保护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平等”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宪法条文中,它深刻的内涵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探讨。一、平等的涵义(一)平等的含义何谓“平等”?目前对“平等”含义的界定,学界尚无一个明确的定义。《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对“平等”一词的定义为: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同时又泛指地位的相等;萨托利认为,平等包含着公正,“公正也要求平等观念”。“一如公正是个平等问题一样,不公正就是不平等;因而希望建立公正的人就是在试图变不平等为平等。”“平等是个两面玲珑、而且是唯一的一个能够同时与相同性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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