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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框架下法律信仰的确立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中国框架下法律信仰的确立
          
                    共2页
                      作者简介:索国兴,男,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摘要】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对法治的信仰。“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客观上为实现法治提供了科学详尽的理论支持,主观上,如何实现民众由被动接受到主观认同的转变,从而引领整个社会走向法治,日益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信仰作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较之于外在约束,发挥着更独特、有效的作用。针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境况,该文将通过分析现存问题,进行学术考量,阐释确立法律信仰的可行性和途径,以期为最终实现法治提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中国框架一、法律信仰的界定关于信仰,施特劳斯认为“信仰是对某种特定对象的极端忠诚和献身精神,是一种先验或超验之物。”《辞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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