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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框架下法律信仰的确立

释为“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两种定义虽言辞不一,但基本都表达了信仰的内生性、主动性和神圣性。法律信仰,是指社会群体或个人对法律所代表的利益和价值的认同、推崇,并自觉将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更进一步说,它的实质是对法治的信仰。表现为对法治的信守,学习和运用法律的热情,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即知法、用法、守法、护法。若加以分类的话,法律信仰可分为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和对法治实践的信仰。法律规范的信仰是指对法律规范内容的正义性、对法律所表述的利益和价值的信任,相信客观上有良法的存在;法治实践的信仰是指对法的运行结果、对法律的可救济性的信任。换言之,法治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二、法律信仰现状与原因分析法治的真正实现,作为一种关涉意识形态和传统的社会变革,任重而道远。现行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公民客观上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创造了条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越来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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