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框架下法律信仰的确立
为民众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法律之外,依然是传统性的习惯占据着主流。面对争议和冲突,人们更倾向于选择“找关系”、“走后门”这样的路径。总之,民众法律信仰缺失,法治前景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一)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传统意识浓厚古往今来,中国是一个人情浓厚的熟人社会,重视人际关系培养。家族亲情往来、朋友熟人交际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这种交往的结果导致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熟人圈、关系网,“关系就是生产力”成了一些人的生活信条。①所谓的按规矩办事,实质是按社会习惯办事,而非依法办事。此外,封建社会在创造灿烂文明的同时,也严重禁锢了民众的权利意识,习于顺从,特别是小农思想较重,对国家制度建设缺乏关注。规则意识的欠缺,加之法律作为一种与民众生活脱离的产物,很少被了解和运用。(二)对法的理解偏差法治中的法,兼具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然而在法的实施过程中,人们更多在意法的工具理性而忽视了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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