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司法规制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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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超(1983-),男,汉族,江西余干人,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与实务。【摘要】在审判实践中,管辖权异议这项权利屡屡被滥用,成了被告拖延诉讼的“合法武器”。虽然,绝大多数管辖权异议案件最终都被法院裁定驳回,但这一问题已严重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背离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价值,应引起重视。另外,由于我国当前立法上的不足,这类案件中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受害者大多是“有损害无救济,有侵权无惩罚”。屡屡发生的权利滥用行为拷问着法律的正义品性,冲击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如何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进行规制,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也已成为困扰司法界的一个现实难题。本文拟对目前存在的这种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关键词】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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