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化问题初探
值基础和取向,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法治化建设,不是指法的一元化或一体化,世界各国和民族由于其历史传统、文化因素的影响,最终将采取适应自身的法治样式和实践路径。法治价值取向是立法与执法的科学价值取向问题,坚持法治以人为本,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突出社会资源公共利用最大化和自然资源有限开发利用化。现代法治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与效益优先至关重要,也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现代法治理念伴随着社会性质及社会发展形势的改变而不断地在发生着变化,同时也反映社会所追求的现代法治价值取向,它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直接影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执政党的正确领导下,以整个社会人性化和经济大众化为目标所规范社会秩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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