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治化问题初探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内容。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美好生活,始终是人类不懈追求的最高社会理想目标。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它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社会各因素之间协调发展、共同进步的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模式。构建和谐社会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国情进行有机结合,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提出的崭新的社会形态,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础,以人与人和谐为核心,以人与社会和谐为目标,最终实现全面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发展到最后必定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社会,现代的“和谐”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其目标就是实现天下大同的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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