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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保障浅谈《监狱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从人权保障浅谈《监狱法》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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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马芳,女,山东菏泽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摘要】刑事法治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44年《监狱法》的实施规范和保障了监狱的各种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国内外社会对人权保障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04年国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罪犯的人权保障问题也引起了广泛重视,而与罪犯权利息息相关的《监狱法》由于其自身的和外部的种种原因导致某些条款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将对此做以下讨论。【关键词】监狱法;人权一、保障罪犯人权的必要性(一)基于人性的种种需要,罪犯作为人,国家有必要用法律规范去确认并保障实现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分为5个层次,而罪犯作为一个人,即使被定罪量刑了,其特殊的地位也不能剥夺各种需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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