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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渎职犯罪“损失”的认定

类的认定(一)非物质损失的认定渎职犯罪中非物质的损失不直观、无型,对认定工作就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非法征地、占地”严重影响到了人们是生产生活;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会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影响到国家的外贸和声誉等。虽然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但是不代表非物质性损失是无法估算的,只是和物质性损失相比,认定困难难度更大。对于非物质性损失在渎职犯罪中的认定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出发。首先,对国家声誉产生严重损害。重点在于“严重”这个字,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把握。第一:官员因为渎职违背了国家的对外贸易方针,在国际上给我国过造成了不良形象。例如商品检测的失职,就会引起国家贸易纠纷,破坏国家的对外贸易关系。第二:在国家和其他国家以及地区的关系上形成破坏,降低我国在世界上的威望和所处的地位。例如政府工作人员缺乏信用,影响司法公正。第三:渎职的行为被国内外媒体报道,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破坏了我国政府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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