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型号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条件
以认定产品型号是识别和选择低压电器(塑料外壳断路器)产品与规格的基本标识。河北宝凯公司向低压电器行业型号注册管理部门申请注册“BK”为其低压电器产品专有型号,长期以来在其产品宣传、包装、标贴等生产销售环节均突出标注其“BK”产品型号,并宣传“BK”系列为其专有自发研制低压电器产品。综合上述事实,可以认定“BK”为河北宝凯公司特有的产品标识或产品名称,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注 释:①一审案号: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保民三初字第10号;二审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冀民三终字第99号.②蒋志培,孔祥俊,王永昌.的理解与运用[J].法律适用,2007(3).③刘蓉.试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完善[J].政治与法律,2006(6).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三终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⑤袁博.商标俗称的法律保护途径——“索爱“商标争议案评析[J].中华商标,2012(5).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检法函[2003]281号,明确低压电器产品注册型号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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