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研究
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贪污案件具有隐蔽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言词证据定罪。但是,言词证据存在证据易变,证据来源合法等难题。多数情况下,侦查人员不用出庭作证,使得证据中很多传闻证据被采用,这就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背离,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刑事诉讼理论上来讲是刑事诉讼的应有之义。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当辩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时,证据的直接收集、制作的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法庭的调查最具有说服原则。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都是把侦查人员归入出庭作证的证人行列,并没有在立法中把这一情况单独的列出来。例如在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法院、除了本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可以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这里的“特别规定”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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