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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研究

庭作证作为业务培训的基础科目和考核内容,消除侦查人员对出庭作证的排斥心理。侦查人员在出庭阶段做到公平公正和沉着冷静,回答简明扼要,避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纠缠。(三)反贪侦查工作具有封闭性和保密性,相关部门要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时的人身安全,出庭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出庭作证侦查人员身份的泄漏以及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法院应当提供必要的措施来保障侦查人员的安全,必要时候可以设置单独的封闭的证人候审室,庭审人员可以通过对讲设备和电视系统对话,并且应当对侦查人员的声音和相貌做处理。事先要告知书记员,在对侦查人员做笔录时做必要处理,防止侦查人员身份信息的泄漏。参考文献:[1]王振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构建[D].山西大学,2012.[2]海娜仁.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01:15-17.[3]乔汉荣,邓明仁,朱春莉.构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相关问题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02:54-61.[4]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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