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房产交易阴阳合同的效力
来看待,从整体上和客观上把握和分析合同的效力,不宜把阴合同与阳合同分开而拘泥于形式上的分析。一、当事人之间就房屋的交易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从常理来说,两个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一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们必定有发生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思而出现在同一个交易当中,不存在一方欺诈另外一方的情形,他们交易的意思表示从签署阴阳合同这样的行为和合同的内容皆能体现出来。在房价趋于透明的今天,一个正常的、有理性的人可以根据生活经验和生活常识即可判断阳合同的申报价格是不符合市场客观情况的、是虚假的,只有阴合同的价格是符合市场客观情况的。二、阴阳合同均属于部分有效的合同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当事人是按照阴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照“纳税用阳合同”的价格缴纳了税款、按照“贷款用阳合同”的价格获得了银行的贷款,但这不能得出阴阳合同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结论,因为相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套房屋的交易只会有一个而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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