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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刑事法律探析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根据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属于故意犯、情节犯、结果犯。对于犯罪行为的结果好认定,但对于犯罪的主观状态,在实践中就很难界定,这也造成了很多违法行为被认定为过失或者意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只对犯罪的两种情节做了举例明示,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理精神,也弱化了对该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从量刑上看对涉嫌该违法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也较低。现实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往往不是直接目的,不是行为人追求的行为目标。由于破坏会计档案的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很多人为此乐此不疲。三、跟会计档案相关联的几种刑事违法行为分析(一)单位或者个人在实施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私设“小金库”等经济、职务犯罪行为时往往会自己或者指示他人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从而形成虚假的会计档案;或者为掩盖以上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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