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刑事法律探析
法犯罪行为而隐匿、销毁会计档案资料。对于以上种种行为,根据刑法的竞合原则认定,该行为只是一种手段,对这种行为不认定为单独犯罪,不能跟退税罪、贪污罪等数罪并罚,但是可以认定为加重情节。(二)泄露会计档案信息根据《档案法》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其中也包括会计档案。经济社会信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内容分为公开和保密以及保密级别,就是公开也是有一定的程序。鉴于此不管出于是否营利目的,只要违反法律规定向公众或特定的人披露或者泄露会计档案信息都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法经营。(三)会计档案资料遗失、被盗、自然或者人为毁损的认定对于以上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应当从行为的性质、情节、结果来认定。根据《档案法》和《会计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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