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的刑事法律探析
料行为的认定隐匿、篡改跟盗窃、毁损还不一样,隐匿、篡改会计资料的行为往往不是目的,而是行为人为达到其它非法目的的手段。如行为人因工作原因隐匿、篡改会计资料以达到报复公司或者要挟公司以达到升职等目的;行为人隐匿、篡改会计资料达到掩盖单位“小金库”的暴露(“小金库”本身是违法行为。当单位发生“小金库”行为时,其计量、核算资料本质上反映了单位的真实经济业务,属于依法应该保存的会计资料,应该归为会计档案资料管理)[3];行为人隐匿、篡改会计资料防止职务侵占、贪污等罪行的败露等等。对于隐匿、篡改行为即使涉案金额达不到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也应当按照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认定;如果隐匿、篡改行为是为实施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数罪,实施数罪并罚。犯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的,既可单独定罪,也可数罪并罚。[4]随着科技的发展档案的载体会有不同的体现,但是作为“记载”以“备查”的功能是不会改变的。社会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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