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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原则及时间效力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原则及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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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王巍(1969-),女,黑龙江民声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法律。【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将保险利益认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及时间效力的分析,阐释了对保险利益的理解。【关键词】保险利益;时间效力;原则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10月开始实施。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作了修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除此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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