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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原则及时间效力

损失。四是人身保险属于给付性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必须按照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的金额给付受益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将保险利益作为保险理论的基石,并将其贯穿于始终,体现了新保险法的亮点。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确认,将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订立的有效性和保险理赔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参考文献:[1]高薏.论可保利益与保险利益的关系[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6.[2]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J].中外法学,1996.5.[3]廖兴佳.如何认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J].保险研究法律,2002.6.[4]郭海峰.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之我见[J].北华大学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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