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盈利性停车场丢失的责任认定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机动车在盈利性停车场丢失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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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樑(1987-),男,山西交城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摘要】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长,停车问题日益严峻,这促使许多盈利性停车场出现,同时伴随而来的是车辆的丢失,车主要求停车场承担全部责任,而停车场则认为自己仅收几元的停车费却要为此承担高额赔偿是不公平的。这一分歧的原因在于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不明,而不同的法律关系,会造成不同的责任后果。【关键词】停车场;责任认定;法律关系一、机动车车主与停车场间的法律关系种类认定机动车丢失的责任承担主体,关键在理清双方法律关系,而对这一关系的争议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与场地租赁合同关系两种。(一)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车辆保管合同是停车场有偿或无偿地为车主保管车辆,并在约定期限内返还车辆的合同。该合同是保管合同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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