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矜老”:刑事宽容制度透析
而言其责任能力会不可逆转地出现减弱,但也不排除个别犯罪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依旧发达,故建议将此阶段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对于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来说,其身心功能的衰退已非常明显,故建议将已满70周岁作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2.增加对老年人刑期的限制据资料显示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达到73岁,这样一来,如果是60多岁的老年人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也很有可能老死狱中。再加上老年人身理机能的减退,身体多病,很难适应监狱的生活条件,心理上也难以承受年老入狱的痛苦,很可能出现刑期没有执行完毕便在狱中死亡,这与中国人传统思想相反,老年人死于狱中极不人道,不被社会所接受,这样会引发其近亲属的不满情绪,易引起纠纷。出于人道的考虑,对于老年人判处的刑期,应当在立法上有所限制,可以再立法中这样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刑期不得超过10年,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5年,8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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