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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矜老”:刑事宽容制度透析

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二)程序法上的完善1.在侦查、审判过程中建立配套的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上,对老年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应体现出更为人道的关怀,在审判策略和程序上,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在程序法的立法中明确对老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如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量不使用械具,并辅之以有利于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审判设备和专业医护人员,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老年人法庭或者老年人法院。在拘传、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对老年人做出更为人道的规定。可以考虑在立法中规定:对于年满60岁的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询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的配偶、成年子女或者其他成年直系亲属到场;对于年满60周岁的人拘留、逮捕期限等都应当有所限制,特别是对年龄偏大的,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当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如拘留则必须在拘留后的12个小时内讯问完毕。2.将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律化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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