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补偿法制的完善
一,主要是依靠国家和政府运用财政资金进行补偿。要想能够达到对受损者进行充分、及时和有效补偿的标准,只是依靠国家财政支持是不够的,还应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运作以及公众的积极参与,从而实现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并且这样就可以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负担。通过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践我们可以找到能够实现生态补偿的其他方式和途径,例如,国家可以加大对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并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地区进行奖励。还有,让受益者对受损者进行补偿,破坏者对保护者补偿,发达地区利用资金和设备技术对欠发达地区进行补偿。(四)规范生态补偿管理和监督现阶段,我国亟需要对生态补偿进行规范管理和严肃的监督。生态补偿要坚持“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基本原则,就是让生态环境保护者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者需要支付费用,得到利益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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