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沉默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
就此进行比较研究,尝试对中国在此问题上的立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关键词】沉默承诺一、概述如前所述,沉默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的。正如著名美国学者柯宾所言,沉默即表示同意虽然是一个古老的格言,但它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规则。沉默可能表示受要约人未听见、不接受或者不理解这个要约,或者表明他对此不屑一顾……在此情况下,要约人没有理由将受要约人的单纯沉默解释为他的承诺。②正因如此,在充分考虑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绝大多数国家普遍认为沉默不构成承诺。二、中国的立法现状在沉默承诺问题上,中国目前存在着非常明显的立法空白。合同法与民法通则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围绕这个问题,中国学理界也一直存在着争论。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沉默可以成为承诺的一种形式。较为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沉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构成承诺:受要约人事先声明沉默构成承诺的;根据交易惯例或当事人一向的交易习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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