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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沉默承诺制度的比较研究

早在法律对商业活动进行规制之前,显然已经扮演着规范商业活动的角色。在未来的立法中,将相关的商业习惯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有利于提高未来立法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三)针对特定类型的合同进行明确规定在未来的立法中,除了一般性地明确商业习惯与沉默承诺的关系外,也应以商业习惯作为依据进行特别规定,明确在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中沉默承诺的法律效力。这是德国与法国的相关立法带来的启示。例如上述提到的《法国民法典》第1738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及《法国保险法》L.112—2条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中,“沉默被推定为承诺,都是以当事人的习惯或商品习惯为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特定关系使受要约人的沉默具有一种特殊意义。”⑩六、结语面对纷繁复杂的合同关系,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了兼顾鼓励交易与公平交易两个原则,适当地承认沉默具备承诺的效力是必要的。但是沉默承诺又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其从本质上而言只是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主观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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