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规定,1.由判决所指定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10年;2.由仲裁或者像判决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可能的其他证书所指定的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也同样为10年。从以上国家的立法中可以看出,这些国家均认为此种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并且应当适用较长的时效期间。综上所述,在执行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时效也要显示它的作用。考虑到该种请求权的特殊性与国际上的立法实践,为了实现诉讼时效保护权利人的目的以及实现公力救济的价值,对于依生效判决确定的请求权应明确规定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该种行使期间应当不短于原来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五、结论我们在未来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诉讼时效本身的有关内容,也要从深层次上考虑该制度所追求的价值问题,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等。通过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以及依生效判决确定的请求权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建立对时效制度正当性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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