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追续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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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追续权是艺术作品的作者等权利人依法从作品交易转让中获取转让提成费的权利,同时具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各国对追续权的立法从主体、客体、保护期限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所差异。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在我国设立追续权,规定在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相较于国外,我国追续权制度才刚刚起步,还需要进一步追续权的客体、保护期限等进行限定,建立转让提成费计算方法,分类确定提成比例,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为其进入实践设置过渡期限,出台具体适用规则加以限制,保证制度与市场的衔接。【关键词】追续权;著作权;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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