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③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学界对追续权的性质存在三类不同观点:一是著作人身权说,即追续权只能由作者或其继承人享有,不得转让、剥夺、放弃,体现更多的是对作者精神利益的一种保护。二是著作财产权说,主要意在弥补初次售价与转卖价格之间过大的落差给原作者带来的不公平而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三是综合权利说,追续权是“处于经济利益与精神权利之间”④,同时具有人身权利性质和财产权利性质。著作权的内容被划分为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著作追续权三种类别。⑤笔者更倾向于将追续权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著作财产权。与单纯的著作财产权的权能不同,其不得转让和放弃,只能针对原件或特定的复制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二)追续权的适用范围1.主体大部分国家将追续权的主体限定为作品原作的作者或其继承人,如法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绘画与造型艺术作品的作者,即使全部转让了原作,仍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分享该作品以公开拍卖或通过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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