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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作品的手稿,既高于《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也广于大多数国外立法。并且,对美术作品的定义也不仅仅为绘画,而是著作权法上“美术作品”所包含的所有对象,例如书法作品也可以得到保护。四、对我国追续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几点建议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对追续权的条文规定,结合我国艺术作品交易市场的经济社会现状,为了保障追续权制度在我国能真正在实践中得以实现,笔者在此对我国追续权法律保护制度建立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对权利主体及保护期限的限定修改草案中对遗赠行为进行法律认可,受遗赠人也有正当理由对作品增值请求分享。而对受遗赠人享有追续权的客体对象,笔者认为应仅限于该遗赠的作品的追续权;并且当法定继承人善意、不知受遗赠人存在而获得遗赠作品的转让提成费,受遗赠人证明其是遗赠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继承人返还相应费用。与其他著作权权能不同,追续权是一种期待利益的权利,受艺术品市场的特殊规律制约,甚至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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