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tists' Collecting Society 简称 ACS)代为行使权利。三、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追续权的保护及评价我国学者一直致力于我国立法引入追续权研究,建立追续权制度的和内容都在不断完善,理论渐趋成熟。本次著作权修改将追续权写入立法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修改草案第二稿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本着与国际接轨的态度,借鉴国外立法和学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对追续权进行规定,体现我国立法的特点:在追续权的性质上,第二稿将其单独作为一个法条进行规定,是对追续权同时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体现;权利主体既包括了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同时又增加了“受遗赠人”,这是采纳了我国学界的观点。保护的客体范围包括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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