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这一继《物权法》之后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的又一里程碑的颁布与施行,对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于侵权死亡赔偿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对于侵权死亡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笔者在下文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一、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关于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虽然在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已经弥补了当初对这一部分的空白,但是在理论与实务的对接上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很多人会混淆侵权死亡的精神赔偿制度与死亡赔偿金制度这两个概念。所谓死亡赔偿金,是指加害人侵害他人生命权,而对权利人承担的因受害人死亡而失去的其余命年岁里可创造的于死亡后可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它是我国在侵权致人死亡时所特有的赔偿内容,为我国所独创,在其他国家的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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