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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中并无此规定。①而相比较而言,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受到非法侵害,而由侵害人对被侵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权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它是由物质方面的损害赔偿再加上精神方面的赔偿共同构成。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第16条、第17条、第18条以及第22条都对侵权死亡赔偿制度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且还确立了由物质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例如丧葬费等内容共同组成的死亡赔偿金制度②。由此可见,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属于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所以我们需要明确这两者的不同之处。二、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笔者认为大致主要分为了两个阶段。(一)《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与施行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制度,出于对生命权的敬畏,我国对死亡赔偿制度还是有着零散的规定。例如它在我国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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